靜安曹家渡司法所調解疫情期間租賃糾紛

2020年03月27日12:24  來源:東方網
 

記者從曹家渡街道了解到,疫情期間,曹家渡司法所線上調解了一起由智慧調解平台派分的房屋租賃糾紛。

經了解,申請人為上海某大學在校生,2019年8月在校生張某、徐某租賃延平路某小區住房,每月租金為12000元。現因疫情致使學校延期開學,又因需返滬隔離等原因,導致申請人未能按期返滬居住。要求房東李某將2、3月房屋租金減半,申請人張某、徐某多次與被申請人李某進行協商,均遭被申請人拒絕,無奈之下提出在線訴訟申請。

曹家渡司法所接到案件后,立即派調解員致電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了解糾紛詳細情況,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度溝通,房東李某最初表示可以適當減免兩個月租金共2000元,張某、徐某認為因受疫情影響,自己作為學生,經濟條件有限,房東應該表示理解,雙方各持己見,互不退讓。

調解員聞后提出看法和建議:張某、徐某對租賃房屋擁有使用權、居住權等權益。疫情發生后,對於短期的遲延復工、復學、延長春節假期,並不會造成張某與徐某無法繼續使用房屋的情形,在該案上無法構成不可抗力。因此,張某、徐某作為個人用於日常居住的房屋,從法律上講不能因疫情強制要求房東減免房租。張某與徐某隻有根據實際情況與房東李某協商,征詢房東是否同意減免或延期交付租金。租賃房屋是房東的自主產權,房東也是依靠房貸購置的房屋,如果減免租金,就意味著歸還房貸的資金缺少了來源,勢必對生活帶來一定影響。

調解員耐心地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解釋,同時以人情世故對雙方進行了情緒疏導和心理安撫,抓住問題的關鍵告訴雙方這糾紛如果調解不成,最終解決辦法隻能是對簿公堂,審理結果也不一定就能令雙方滿意,與其這樣不如各自再做出適當讓步,將事情得以解決。

最終調解員經過權衡利弊的耐心調解,建議雙方再做出適當讓步將2、3月租金各減3000元,合計共減6000元。雙方就該方案達成最終協議,並對調解員的工作表示感謝,此案例也是曹家渡司法所首例訴調對接案例。

 

(責編:陳晨、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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