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工作

2020年01月27日21:52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人民網上海1月27日電 (記者 曹玲娟)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今天發出通知,要求上海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實施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支持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上海暫停舉辦大型招聘活動和跨地區勞務協作活動,盡量減少人員聚集,能以視頻形式召開的會議盡量召開視頻會,能在線上開展的活動盡量在線上開展。全面優化和暢通線上網絡招聘渠道,積極引導有用工需求的企業和求職需要的勞動者通過互聯網實現供需對接。對於考試或者招聘等確需組織的活動,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同時,做好服務對象的宣傳解釋工作。

切實做好公共就業服務、社保經辦、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人才人事服務、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信訪等窗口服務單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加大服務場所預防性消毒和通風力度。充分發揮“一網通辦”平台作用,推行不見面服務,減少非必須的現場辦理,科學安排業務辦理流程,避免出現人員密集辦理業務情況。

同時,為一線工作人員配備口罩、手套等必備物資,對進入服務大廳的辦事人員落實體溫測量措施。加強對疫情科學防護措施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職工個人防護意識,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減少到人員密集區域的活動。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於在延長春節假期期間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要求職工推遲復工,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准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全力以赴,搞好服務,開設“綠色通道”,及時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的規定,以及此次應對疫情工作的新要求,落實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同時,通知要求上海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責編:董志雯、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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