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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備受業界關注的蘋果狀告唯冠索iPad商標權一案一審敗訴,如果該判決生效,蘋果在中國內地將喪失“iPad”的商標權。這意味著,一旦判決生效,蘋果iPad在內地要麼改名,要麼支付給唯冠天價商標授權費。

iPad商標案和解 蘋果支付6千萬美元

  •     7月2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宣布,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根據調解書協議,蘋果公司需要向廣東高院制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蘋果已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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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節點

時間 事件
2000年 唯冠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
2001年 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6年 蘋果公司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
2009年 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協議,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深圳唯冠表示,自己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
2010年 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狀告“深圳唯冠”,請求法院判令“ipad”商標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判令被告“深圳唯冠”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2010年4月19日 深圳中院受理上述案件,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
2011年12月 深圳中院一審判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勝訴
2011年12月 唯冠公司開始在廣東地區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
2012年 深圳唯冠發律師函,要求全國多個省、地級的工商部門查處市場上侵權的蘋果ip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