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業界關注的蘋果狀告唯冠索iPad商標權一案一審敗訴,如果該判決生效,蘋果在中國內地將喪失“iPad”的商標權。這意味著,一旦判決生效,蘋果iPad在內地要麼改名,要麼支付給唯冠天價商標授權費。
時間 | 事件 |
2000年 | 唯冠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 |
2001年 | 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
2006年 | 蘋果公司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 |
2009年 | 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協議,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深圳唯冠表示,自己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 |
2010年 | 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狀告“深圳唯冠”,請求法院判令“ipad”商標專用權歸原告所有,判令被告“深圳唯冠”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
2010年4月19日 | 深圳中院受理上述案件,並於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 |
2011年12月 | 深圳中院一審判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勝訴 |
2011年12月 | 唯冠公司開始在廣東地區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 |
2012年 | 深圳唯冠發律師函,要求全國多個省、地級的工商部門查處市場上侵權的蘋果ipad |